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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水利局四举措加强水利执法

发布日期:2021-09-01 15:20:28     来源:丹凤县水利局     作者:刘春荣         浏览量:8033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略,不断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充分发挥水政监察各项职能,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宗旨,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管理,有力的维护和保障了水事秩序的正常运行。 

首先是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治意识。近年来,为提高全民依法治水法、依法护水意识,树立水法治文明理念,我局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载体,在城区及6个重点镇设立宣传咨询点,积极向群众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为普及依法治水知识,充分利用“送法下乡”机遇,在各镇(办)人群密集处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河道管理条例》宣传册、《丹凤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手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宣传资料13000余份,同时,安排宣传车全县巡回集中宣传10余次,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治水氛围。

其次是严格河道执法管理,确保河道水事秩序稳定。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卓有成效的开展了一系列河道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使乱采乱挖现象得到全面扼制。成立2个执法巡逻中队,增加日巡逻频次; 加大联防联控力度,严厉打击“一江四河”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与公安、国土、环保、林业、交通、供电、安监、公路等职能部门及镇(办)通力配合,形成了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次之是强化河长制工作监管,夯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河道“清四乱”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完善河长制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奖励机制;为巩固提升“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对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巡河重点、巡河任务等实施量化考核;对重点河段增配专职巡河员、保洁员,聘任义务监督员,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镇、村级河长作用,严肃查处在河道、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等行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对河道“四乱”问题实行周通报,月汇总,季评比,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实现河流治理管理长效化、常态化。

最后是加强水政执法能力,落实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为全面提升水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局及时与县司法局对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执法培训,同时利用每周队会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颁《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水政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近年来,我局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9起,下发《水行政处罚决定书》29余份,实现了河岸整洁、河面清洁、河流畅洁、河岸绿化、水质达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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