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28 15:27:54 来源:商洛市水务局 作者:渔政站 岐宁 浏览量:90925
为养护全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商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商洛市2019年禁渔期和禁渔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自然保护区内全年禁渔)。
二、禁渔区
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及500亩以上人工修建的水库。
三、禁止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洛南黄河流域含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二)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市县区渔业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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