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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13:34:01     来源:商洛市水务局     作者:建管科         浏览量:43636



陕水建发〔201839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有关处()、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全省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我厅组织对《陕西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内县级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029-61835304)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66


 


陕西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1、考核原则

  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3、考核对象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以下统一简称各市、区)

   4、考核年度

   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5、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工程质量稽察中心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6、考核评定方法和考核结果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90分及以上)B(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C(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D(60分以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级一律为D级。

   7、考核步骤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自我评价。各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62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省水利厅,同时,抄送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省水利工程质量稽察中心。

  ()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考核对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视考核对象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数量、规模、投资等,选取4个在建工程,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结果认定。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处室、省水利工程质量稽察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汇总,报省水利厅研究审定。

   8、考核结果发布

  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通报各市区水利(水务)局,同时抄送各市区人民政府。

   9、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被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10、考核工作纪律

  被考核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考核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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