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栏(已归档)

《水土保持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2-03-22 08:57:20     来源:商洛水务              浏览量:29409

《水土保持法》知识问答

1、新《水土保持法》是何年何月颁布实施的?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新《水土保持法》有哪些重要的规定?
答:新《水土保持法》凸显五大亮点:第一,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二,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监测制度和验收制度,强化了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管控;第四,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明确了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技术路线,鼓励和支持保护性耕作、能源替代以及生态移民等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行为;第五,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各种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增强了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
3、新《水土保持法》是如何加强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的?
答:新《水土保持法》从四个方面强化了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国家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二是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以及承包治理“四荒”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三是明确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4、新《水土保持法》是如何加强法律责任的?
答:新《水土保持法》通过完善法律责任种类、增加处罚手段、提高处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重点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是增加了处罚手段。新法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行政代履行制度、查扣违法机械设备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加大了处罚力度。新法显著提高了罚款的标准,罚款限额由原法的一万元提高到了五十万元,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新法规定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进行,提高了效率。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在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生产建设项目在动工前应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三项目竣工后应申请批准水保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四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和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管理程序:申报-登记-审批-收费-办证-督检查-验收。

 

版权所有 商洛市水利局。未经授权禁制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 134号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10 丨联系电话:0914-2389855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55号 丨 ICP备案号: 陕ICP备2021006244号-1